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1.开发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

  1.开发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对接工作。
  
  2.业主携带入住通知所要求的证件及相关的材料,于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指定的地点,对开发商企业依法所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进行查验。
  
  3.对于房屋面积,需要十分关注。需向开房商索要《面积实测表》,并向其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情况。
  
  4.业主邀请专业人员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查,并记录下问题,需要仔细填写验房单。
  
  5.验房后,业主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
  
  ①如果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退房质量问题,或是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要退房,并在所约定好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②如果商品房不具备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尚未达到所约定的标准,那么买受人可将商品房所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的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
  
  6.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所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地予以修复,或做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之后,双方根据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技术报告来结算房款。
  
  7.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所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8.业主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
  
  9.业主需向房地产开放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管理费,并按要求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期房在交房的时候,与现房的交房其实大体上都是一样的。只不过说,购房者当初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因为只能从沙盘中了解到商品房的具体信息,实际并没有看过购买的商品房是怎样的。因而,在交付期房的时候,就应该更加仔细一些,对照着开发商的承诺,看看是否一致。
  
  
总结:1.开发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对接工作。2.业主携带入住通知所要求的证件及相关的材料,于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最新婚姻法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婚姻法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一、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税率3%)。  二、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


·立案监督规定有哪些内容
      立案监督规定有哪些内容当一件案件被立案之后,由于涉及到很多的法律规定,所以执法部门成立了立案监督这种制度。那么立案监督规定有哪些内容呢?如果想要了解这些,首先可以参考我们在下文收集......


·再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再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一、再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离婚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女......


·离婚后拒决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离婚后拒决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


·非法集资的要件分析有哪些?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利用多数人贪图便利的心理,制造各种非法集资的形式使得更多的人上当受骗,法律根据这一情况制定相关的犯罪刑事处罚,那么非法集资的要件分析有哪些呢,我们通......


1.开发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