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务发明混合所有制是什么?

  职务发明混合所有制是什么?职务发明混合所有制就是单位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共享成果知识产权,将职务科技成果由纯粹的国家所有改变为国家、成果完成人混合所有,将转化后的现金、股权奖励前置简化为转化前的知识产权激励,将“先转化、后确权”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以产权来激励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二、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在我国《专利法》中仅规定了非职务专利的申请对待,但对于“非职务发明”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从专利的产生过程来看,任何的发明创造都是由自然人完成的,因而作为这一无形财产的创造者,发明人理应对该财产享有完整的权利,即申请获得专利的权利与对其加以支配利用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然人个体占有的社会资源与智力资源的有限性,使得自然人个体必须在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借助单位的物质条件才能推进相应的研究进程,直到完成相应的发明创造,而非职务发明指的就是完全脱离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依靠自己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上,对于非职务发明,有且仅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权人即可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从而支配该专利的禁止权。但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为发明创造申请成为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却是归于单位的,而作为发明者的自然人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支配权与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权,我国《专利法》第16条中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而可以认为,职务发明中的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权归于单位之后,便仅剩下获得单位奖励与报酬的可能性,但奖励的具体形式与报酬的合理程度在《专利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发明人在自己的职务期间产生的发明专权,是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但由于职务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是属于单位所有的,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了积极性,因为国家在出台了上述混合所有制的政策。
  
  
  
总结:职务发明混合所有制是什么?职务发明混合所有制就是单位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共享成果知识产权,将职务科技成果由纯粹的国家所有改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司偷税漏税和监事有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和监事有责任吗?公司偷税漏税和监事肯定是有责任的,监事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如何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
      如何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证由于个人和企业是没有也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因此个人和企业要是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土地使用证。出于对土地整体规划的考虑,办理土地......


·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销售居间合同是合同在一种特定场景下的应用形式,一份合同必然包含一些需......


·对犯罪未遂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对犯罪未遂处罚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该处罚的适用......


·一,交通事故人伤结案了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结案了的标准是什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交通事故结......


·办理股权转让几天能完成?
      办理股权转让几天能完成??股权转让这一概念存在于公司经营之中,是公司股东所拥有的权利之一,持有该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份通过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转让后,被转让者......


职务发明混合所有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