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赔偿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要知道离婚补偿与离婚赔偿是不同的,后者是基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法定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就能提出损害赔偿。至于离婚补偿,则并不以一方在婚内存在过错为前提,不过却要求一方在结婚之后对家庭生活付出了更多的义务。
  
  
总结: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遗赠房屋抚养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遗赠房屋抚养协议的规定是什么?遗赠房屋抚养协议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


·扒窃既遂就一定会受到处罚吗?
      扒窃既遂就一定会受到处罚吗?一、扒窃既遂就一定会受到处罚吗?会受到处罚的;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


·公司财产混同的认定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


·2023年北京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北京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地块的位置和面积2、土地补偿费3、土地补偿费的支付4、集体土地征用及规划手续的办理5、相关手续的办理6、土地动迁及净地交付7、村民的动迁补偿安置8、甲方......


·签债权转让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
      签债权转让协议有什么注意事项所谓债权转让,就是指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时候,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通常借条超过两年怎么补救
      通常借条超过两年怎么补救?1、如果借条上没有预定还款期限,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且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偿还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离婚赔偿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