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
  
  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
  
  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
  
  比如申请人是7月1日收到,在7月15日前可以起诉到法院,7月16日就生效了。
  
  被申请人是7月5日收到,如果7月19日为起诉的最后期限,7月20日为生效日。
  
  但裁决书是否真的生效了,要看7月20日双方都没起诉才生效。任何一方在起诉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则裁决书失效,法院裁决有效。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下发后怎样执行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发,并不代表裁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服的,可以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等待法院审理。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3、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如何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仅对实体不服的话,必须把握15天时效,及时起诉。若程序、实体都不服,应同时提起申请和起诉。
  
  
总结: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一、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领失业金需要带什么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
      领失业金需要带什么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试用期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1、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


·一、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归谁?
      一、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归谁?无继承人去世后的丧葬费谁支付的就归谁,不过,没有继承人的话,就不会发放抚恤金了,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


·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


·刑诉法简易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一般的刑事案件在进行庭审的时候,针对普通的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审理的时候一般走的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事效率,很好的维护了我国的法律......


·一、打临时工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打临时工随时可以辞职吗?临时工,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辞职时间规定,但作为一个社会人若是要离职除因特殊情况例,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情况,也是要提前向用人单位打一个招呼的,以便......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