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施工双方在工程施工前都会签订合同,约定开工、完工、竣工验收日期,同时约定工期顺延与延误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出现关于工期纠纷解决的问题,影响工程的结算和付款,那么该如何认定工期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认定工期的相关知识。
  
  一、认定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若有开工会议纪要、开工通知明确了开工时间则可以此举证;没有这些证据则可依据开工报告记载时间来作为开工时间;若这些均没有,一般可以合同记载时间举证。
  
  二、认定竣工时间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司法解释做出了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工程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期顺延的情形
  
  工期合法顺延时,是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
  
  2、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产生工期纠纷后,在通过法律处理的过程中,原则上采取谁主张谁取证的原则,所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包和承包方都要对以上各事项做好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
  
  由此可见,准确时间的确认是工期纠纷解决的重点,开工时间的认定要以书面证据形式出现、竣工时间要以双方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认定,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合法顺延的,发包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从这三个方面能够了解关于工期纠纷解决的基本知识,不过解决工期纠纷涉及到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工程相关知识,您可以到网站详细咨询。
  
  
总结: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施工双方在工程施工前都会签订合同,约定开工、完工、竣工验收日期,同时约定工期顺延与延误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减刑一般每次不能超过1年,但在服刑期间罪犯其实是可以进行多次减刑的。不过减刑也要区分适用的对象,而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减刑。那究竟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呢?我们整......


·什么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的类型有哪些
      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一般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重一些的,因此实践中认定属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其实很重要,那究竟什......


·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换法人需要哪些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换法人需要哪些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换法人需要的手续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


·两高关于办理行贿案件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两高关于办理行贿案件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


·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有期徒刑吗?
      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有期徒刑吗?一、被判处拘役6个月是有期徒刑吗?判处拘役6个月并不是有期徒刑,而是判处拘役,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刑事处罚措施的主刑之一,但两者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


·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有好久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想有效维权,就不能错过相关的追诉时效。而在违法犯罪的案件中,也有追诉时效的规定。具体来说,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呢?只有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