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收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收养的对象可以是孤儿、弃婴等等,但要先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那么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办理收养手续。我国对收养是作出了相应规定的,那么关于收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收养人条件: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送养人条件:
《收养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条件
《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四、收养特别规定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五、收养的名额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六、年龄差规定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七、夫妻共同自愿原则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看看收养法。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八、禁止送养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九、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遗嘱继承。
十、收养登记落户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你知道离婚登记。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十一、抚养与收养
第十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十二、涉外收养规定
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十三、保密原则
第二十二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以上就是我国《收养法》中对收养作出的具体法律规定,详细说明了收养中的当事人需要满足的条件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收养建立的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因此日后也是可以进行解除的。当然也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解除收养关系。
总结:收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收养的对象可以是孤儿、弃婴等等,但要先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那么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办理收养手续。我国对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民事责任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责任误工费和交通费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责任的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
·一、在我国买房子没有房照怎么办?
一、在我国买房子没有房照怎么办?1、别人从正规的开发商手里买的商品房,只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可以购买。正规的开发商开发的房子有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我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
·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权人民法院怎么确定
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权人民法院怎么确定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江宁征地补偿标准中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南京市江宁区经济的迅速发展,该区的城市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而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与当地居民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应该就是政府征......
·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
收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