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追赃可以吗?
侦查羁押期限追赃可以吗?
一、侦查羁押期限追赃可以吗?
侦查羁押期限内追赃是不可以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
第三条:“公安机关只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第四十三条:“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
公安部制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公安机关的任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有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追缴赃款赃物的职责。
二、追赃主要做法
1、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进行追赃。
2、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他国内法进行追赃。
3、通过境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追赃。
4、运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自行退赃。
5、运用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追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在境外的,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应当制作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文书以及协助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的请求函,层报公安、检察院等各系统最高上级机关后,由公安、检察院等各系统最高上级机关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多边公约,或者按照对等互惠原则,向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请求协助执行。
被请求国(区)的主管机关提出,查封、扣押、冻结法律文书的制发主体必须是法院的,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制作查封、扣押、冻结令以及协助执行查封、扣押、冻结令的请求函,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多边公约,或者按照对等互惠原则,向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请求协助执行。
请求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由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法律文书的发布主体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但可能妨碍正在或者即将进行的刑事侦查的证据除外;
(三)已发布公告的,发布公告情况、通知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以及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情况;
(四)请求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等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手续;
(五)请求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相关事实及证据材料;
(六)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七)被请求国(区)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 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在境外,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没收的,应当制作没收令以及协助执行没收令的请求函,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多边公约,或者按照对等互惠原则,向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请求协助执行。
请求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由以及没收令发布主体具有管辖权;
(二)属于生效裁定;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但可能妨碍正在或者即将进行的刑事侦查的证据除外;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脱逃、死亡的基本情况;
(五)发布公告情况、通知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以及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情况;
(六)请求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等情况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相关法律手续;
(七)请求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相关事实及证据材料;
(八)请求没收财产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九)被请求国(区)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追赃一般会发生在法院开庭审理阶段,对于侦查阶段,大部分情形只是确定了违法主体确实存在犯罪行为,赃物或者是赃款在此阶段一段是无法确定的,也就不存在侦查人员需要追赃的情形了。
总结:侦查羁押期限追赃可以吗?一、侦查羁押期限追赃可以吗?侦查羁押期限内追赃是不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此时需要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伤者作出一定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负责任
公民只有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的具体行为才是符合其意愿的。如今的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精神病人,那要是精神病人犯罪的话,此时是否需要负责任呢?要是需要负责任的话,又该如何量刑呢?我......
·为境外窃取、剌探、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重要领域的商业机密、军事机密非常重要,任何人都不得窃取、刺探。否则这种行为一旦发生,被境外势力利用的话,会给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刑法中也有具体的罪名,那么,......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害,有多种途径进行解决,可以向不同的部门投诉:1.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申请仲裁。一般企业商业秘密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他人知晓,其侵权者涉及合作的另一方,......
·他项权证办理年龄限制有哪些
买房贷款就会涉及他项权证的办理,那么,他项权证办理年龄限制有哪些,对于年龄限制,他项权证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就是18周岁,因为成年后自己已经有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己可以对......
·现在人人都会喝酒
现在人人都会喝酒,喝酒的人多,但是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规则的人却很少,所以社会上就出现了酒驾,醉驾的行为,酒驾和醉驾都是对社会危害很大的行为,一旦这种事故发生,无论是对......
侦查羁押期限追赃可以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