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债权转让行为都是有效力的。实践中,债权转让也是有无效的情形,那么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有关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的详细解答。
  
  一、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如果您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只要对债权转让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二、债务转让后有什么法律效力
  
  债务转让后有什么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经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会导致债权转让无效,而在债权转让之后也是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具体的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债权转让行为都是有效力的。实践中,债权转让也是有无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吗?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


·新劳动合同法赔偿的内容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法律来给予保护。用人单位在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在法律的调整下应该给劳动者一定的......


·当事人犯罪中止还会刑罚吗?
      当事人犯罪中止还会刑罚吗?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中止......


·审查起诉环节延期的原因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环节延期的原因是什么?延期审查起诉,应当是证据不足,案件已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案件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


·律师庭审辩护的权利有哪些?
      律师庭审辩护的权利有哪些?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的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父母为新婚子女全额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归属涉各方切身利益,时常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况。现行法语境下,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一般按《婚姻家庭编司......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