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公证处公证房屋遗产税规定是什么?

  一、公证处公证房屋遗产税规定是什么?
  
  公证处公证房屋遗产税规定是目前关于房屋继承不需要征收遗产税。根据最新消息我国遗产税尚未提上日程,我们所说的遗产税是指对外出售时需要缴的税。
  
  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二、公证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1、公证继承:
  
  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2、缴纳公证费2%:
  
  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
  
  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3、房权变更
  
  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
  
  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
  
  4、对外售房过户
  
  和买方一起准备好过户材料,按程序测绘、评估,缴纳税费;
  
  5、缴纳个税及其他税
  
  在税务部门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卖方缴纳;
  
  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6、房管部门缴费
  
  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领取房权证。
  
  公证机构办理的事项相对来说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可以对于遗嘱进行公证,在涉及到不动产房屋的继承时候也需要进行公证继承。比如说就应当对于房屋评估价值额度的2%,收取公证继承的费用。
  
  
总结:一、公证处公证房屋遗产税规定是什么?公证处公证房屋遗产税规定是目前关于房屋继承不需要征收遗产税。根据最新消息我国遗产税尚未提上日程,我们所说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保险吗?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保险吗?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


·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什么?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确定,没有遗嘱的话平均分割。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


·重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重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一重婚是指已结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它是以一种公开化的夫妻形式对原有的合法性的婚姻关系的叠加。重婚既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


·对方先动手自己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对方先动手自己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一、对方先动手,自己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材料都有哪些
      很多时候都是在用人单位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才会由受伤职工个人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当然这也是对自身利益做出保护的一种方式。而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那......


·妨害作证罪对象是有哪些情形才能被认定?
      妨害作证罪对象是有哪些情形才能被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2)为实现自己的财产......


一、公证处公证房屋遗产税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