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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条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财产分配的原则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说的更加明白,即:一是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说是:先分出一半给配偶,另一半配偶和所有子女共同分割
  
  丧偶儿媳不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通常情况下不能继承公婆遗产。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继母对你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但需要指出的时,继承遗产必须是在你爷爷奶奶去世后,才能进行,他们在世时,继承尚未开始,无权在他们生前分你爷爷奶奶的家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继承一般这类案件的处理,只需要首先看是否有遗嘱,只要有遗嘱,所有事情都好处理,直接按照遗嘱的方式继承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的情况下再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遗嘱,有一个绝对的优先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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