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碰上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起诉然后找知情人出面协调,乃至出庭作证;和对方接触或通话时,进行录音,当然若对方不予认可的,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发生事实的,即便诉讼,主张也很难得到支持。比借钱的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更让人崩溃的,应该就是借钱的人去楼空了,问亲人亲人不知,打电话电话不通,这时讨债的就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第一、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第二、借款最好不要直接支付现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第三、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第四、要及时催还借款。有的人在借贷的时候,不知道是写借条好还是写欠条好,写又不知道该着重些什么,又害怕格式什么的会导致无效,请律师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上面三个问题,在书写借条或欠条的时候有没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律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较大。第一、借条与欠条的形成原因不同;第二、两者体现的法律关系的内涵不同;第三、法律调整的范围不同;第四、适用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第五、涉讼时,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等等。本人认为写借条一般比写欠条好。在出具借条时,一般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借款人详细身份信息),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如果有还款期限的,还可以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因追讨借款而支出的费用承担责任)等。出具欠条时,一定要写明欠款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原因,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真实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等。格式上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但是,内容上要具备以上基本要件。最好约定,若因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欠款,或不及时偿还借款、欠款,债权人因追讨借款或欠款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有的人在写了借条或欠条后还是会担心对方耍赖不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给债权的顺利实现多一点保障呢?律师:在借贷前,首先、要了解借款人的人品、信誉;其次、要了解对方借款的用途以及偿还能力;再次、要求第三方在借条或欠条上承担保证责任;第四、要求对方提供房屋或股权抵押等。欠钱不还可以起诉解决,但是经过庭审的案件,是需要证据说话的,所以如果原告起诉至法院,就应当提供足够多的证据,这样法院根据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以法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
  
  
  
总结:可以起诉然后找知情人出面协调,乃至出庭作证;和对方接触或通话时,进行录音,当然若对方不予认可的,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发生事实的,即便诉讼,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借款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一般借钱给他人,债权人肯定是希望债务人可以力保能够及时还款。但是实际生活中,债务纠纷的发生是比较多的,而这其中尤其是以欠债不还的纠纷居多。(一)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


·工伤认定一般是不需要请律师的,自已准备资料申请就可以的。
      工伤认定一般是不需要请律师的,自已准备资料申请就可以的。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为了更好地实施著作权法,全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建立著作权代理组织已势在必行,没有合法的著作权代理组织的有效工作,著作权法赋于著作权人的权益都不可能实现。著作权代理组织,就是著......


·司法鉴定8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是对于身体受伤之后,比如常见的工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果如果是显示为一级可以赔偿最高金额。那么关于司法鉴定8级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八级伤残根据规定,每一级别相差百分之......


·口头杀人威胁可以报案吗?
      口头杀人威胁可以报案吗?口头杀人威胁可以报案,口头恐吓威胁是违法行为,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工程质量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在施工完成后发现质量有问题,造成的人力和财力的损失都是巨大的,质量不达标的工程甚至有可能出现事故造成人员......


债权人碰上欠钱不还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