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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起诉后羁押期间重新计算吗

  检察院起诉后羁押期间重新计算吗
  
  一、检察院起诉后羁押期间重新计算吗?
  
  检察院起诉后羁押期间是要重新计算的,刑事案件每进入到一个新的环节,羁押时间都会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公诉案件就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每个阶段的羁押时间都不一样,但最后判刑之后,要把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的羁押时间加起来,因为羁押的时间能折抵刑期。除非被判处的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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