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辞职后档案要怎样处理

  离职后,新入职单位可以直接将所有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转移到新入职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将文件存放在人才市场和其他可以存放文件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的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辞退等,由职工所在单位转移到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根据规定,在传送文件时应遵守以下规则:(1)不得邮寄或派人以保密通信方式接收或发送给我。第二条转让档案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企业员工档案转让通知书》登记盖章。第三条转让的物资不得分批扣押或者转让。(四)接收单位收到文件并核对无误后,应当在回执上签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仍未收回的,应当及时催告,防止损失。被劳动教养、改造的职工档案仍由原单位保存。《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在传递档案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采用保密通信方式传送,不得采用专人邮寄、自行携带的方式传送。(2)移交的档案必须按照《企业员工档案移交通知书》(见附件二)规定的事项进行登记、封存。(3)移交的材料不得分批扣押或转移。(四)接收单位收到文件并核对无误后,应当在回执上签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仍未收回的,应当及时催告,防止损失。
  
  
  
总结:离职后,新入职单位可以直接将所有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转移到新入职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将文件存放在人才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是怎么样的?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是怎么样的?一、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是怎么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


·如果欠工人工资跑了会怎么样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受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一、继承人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继承人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继承人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


·一、婚内橱柜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婚内橱柜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婚内橱柜财产分割规定是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应当按照平均分配。具体的分配原则如下所述:1、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


·一、误工费有没有上限?
      一、误工费有没有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应如何处理?
      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所签的合同有效,双方应履行。但被告改变了房屋座向,虽是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而改变的,按规定被告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原告变更方案,被告未告知,这一点被告应承担责任。......


辞职后档案要怎样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