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变更子女抚养权你需要了解的是什么?

  变更子女抚养权你需要了解的是什么?
  
  变更子女抚养权属于夫妻双方离婚后针对离婚达成的协议进行的一个变更。夫妻双方离婚,不只是要进行财产分割,双方有子女,子女抚养划分也是必要的。但是离婚后一方生活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于子女抚养权进行一个变更,应该怎么办呢?
  
  一、双方协商解决离婚前,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有一份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就是离婚的男女双方对于客观情景的变化,进行协商,关注子女利益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子女分配问题。协商是解决问题最平和的方法,也是对双方伤害最小的方式,离婚中,受伤最大的是子女。沟通是解决问题最平和有效的方式,男女双方坐下来,聊一聊,为了子女,做出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抉择。
  
  二、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之诉很多时候,男女双方离婚,还是很难做到完全和平解决的,协商解决的方法无法实现,那么,这个时候,就只能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之诉,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一份起诉文书是必要的。
  
  需要明白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不只是局限于非抚养方,抚养方己方出现不利于子女成长状况的情境下提起诉讼,成为变更之诉的原告。
  
  同时,提交的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个时候,要向法院提交对方出现的不利于子女成长的状况变更证据,如身体状况变化,提交相关医学证明;经济状况变化就要提交相关经济证明文书等等。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每一个孩子都是降落人间的天使,都需要家庭、社会的倍加呵护,变更子女抚养权也是希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有一个幸福美好的生长环境,希望每一位父母都能在离婚时,以情感为先,以子女为先,共同为孩子成长创造一个美丽的明天。
  
  
总结:变更子女抚养权你需要了解的是什么?变更子女抚养权属于夫妻双方离婚后针对离婚达成的协议进行的一个变更。夫妻双方离婚,不只是要进行财产分割,双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和军人离婚财产咋分,国家如何规定?
      虽然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这也不是禁止与现役军人离婚,而通常与现役军人离婚的需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当然要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则例外。不管是与谁离婚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


·最简单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最简单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在符合约束双方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直接解除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时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即时被废除,同时用人单位会开具一张......


·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拘留,是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1)犯......


·在签订劳动合同书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劳动合同书范本需要注意什么在签订2018劳动合同书范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


·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什么一、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


·合同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了哪些
      合同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了哪些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


变更子女抚养权你需要了解的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