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1、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目,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奇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2、包括的范围不同工资包括: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材料采购、保管和驾驶各种机械、车辆的人员,材料到达工地仓库前的搬运装卸工人,专职工会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由施工管理费或营业外支出开支的人员的工资。而劳务费包含: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上文从4个方面阐述了工资与劳务费用之间的区别,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从法律层面讲,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对劳动者而言更有利,更易得到保护。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竭诚为您解答。
  
  
  
总结: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一、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司法鉴定检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肯定是要有检材,本来就是通过检材最后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的。比如说您经常听到的亲子鉴定的检材就是当事人的头发,所以检材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司法鉴定的根源,而且司法鉴定机构会结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国有资产大多都体现在由国家直接管控的国有企业当中,对于确切的市场价值和国有资产的严格的监管主要是来自于资产评估的这种方式的。这可以为国有资产的监......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分居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新《民法典》关于离婚分居有哪些规定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


·故意毁坏财物罪庭审现场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庭审现场不认罪可以定罪吗?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