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一、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也可以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你可以多打几次进行投诉;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二、克扣工资举报需要什么证据?
  
  克扣工资所需要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当事人陈述、同事的证言等证据。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工资)的行为。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克扣工资举报完拒不执行怎么办?
  
  克扣工资举报如果拒不执行的话可以
  
  1、可以对公司法人进行司法拘留
  
  2、可以对公司进行查封
  
  3、可以要求把公司列为黑名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总结:克扣工资去哪举报一、克扣工资去哪举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也可以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结婚后多久算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多久算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


·一、起诉离婚一般多久会判?
      一、起诉离婚一般多久会判?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


·山东省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山东省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一、山东省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江苏省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的情况下,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为5万元。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会按伤残等级赔偿,按每一级5000元计算。一级伤残的一般为......


·现有的非法集资有哪些方式?
      现如今,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层出不穷,我国刑法根据集资的方式对非法集资罪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四类罪行分别对应四类非法集资方式。下面我们我将会针对现有的非法集资有哪些方式这一问题整......


·法律规定分公司之间能签合同吗?
      法律规定分公司之间能签合同吗?是可以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克扣工资去哪举报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