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户两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确权?

  一户两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确权?
  
  很多农民经过宅基地确权这套程序之后,大多知道了农村遵守的是“一户一宅”的规定,可是就算知道了,大多已经迟了,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的,宅基地权也没确上。但这也给还没有确权的农民朋友们提个醒,一户两宅的,通过分户的方式可以将多余的宅基地确权。但是前提是要符合分户的条件且要知道如何分户。
  
  一、农村分户的条件有什么?
  
  第一,可以分户的子女必须已经成年且可以实现经济独立,有些地方还要求子女必须已婚才能够分户,而未成年子女以及经济尚不能独立的子女仍旧不符合分户的条件。第二,必须要另起炉灶,也就是已经不与父母在一起生活,一起吃饭。而还与父母在一个灶上吃饭的,不得分户。第三,有与父母住所相区别的相对独立的自主生活的空间,例如,虽然没有分户,但是子女已经住到别处的,这就可以分户。但是活动板房,零时搭建的建筑物则不属于独立的生活住所。第四,如果一家中有多个子女的,可以分户,只有一个子女的就不得要求分户。有多个子女的,要求想要分户的子女已经结婚,且对方将户口迁到想要分户的子女的户中,这才可以分户。第五,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分户,只是在户籍登记信息中变更婚姻状况。但是如果离婚的夫妻,另娶或者另嫁,且有住房的情况下,可以分户。入正文
  
  二、分户需要怎么做?
  
  首先,想要分户的人为申请人,写一份“分户申请书”,经本村的村委会审核通过后盖章确认。其次,本村村委会确认之后,再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处让包管本地的民警签意见,有的地方还会要求派出所所长签字。这个时候一般要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最后,当地户籍科审核通过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新的户口本。到这,分户算是完成了。而分户之后,就算原来的家庭有多套住宅的,多余的也能够确权。
  
  注意:这12类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总结:一户两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确权?很多农民经过宅基地确权这套程序之后,大多知道了农村遵守的是“一户一宅”的规定,可是就算知道了,大多已经迟了,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非法同居怎么分割财产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
      非法同居怎么分割财产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


·行政强制执行有何特征2023
      行政强制执行有何特征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


·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


·合法扣工资的情形?
      合法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一、合法扣工资的情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一、深圳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
      一、深圳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被申请......


·对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不服可上诉吗?
      对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不服可上诉吗?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一户两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确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