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

  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首次从法律上明确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此外,新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常回家看看”正式写进了法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应属于违法行为。”更不用说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形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予以照料。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首次从法律上明确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此外,新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


·弱电工程是什么?常见的类型有哪些
      弱电工程是什么?常见的类型有哪些?一、什么是弱电工程?强电和弱电的区别有哪些?弱电工程又叫智能建筑,也叫系统集成工程,所有与信息有关的都属于弱电这一块的。弱电是相对于强电而言的强电......


·管辖权转移需要时间有规定吗?
      管辖权转移需要时间有规定吗?没有规定时间,要结合到人民法院的办事效率。管辖权转移,是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一、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间有什么不同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间有什么不同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


·父亲醉驾孩子能当兵吗?
      父亲醉驾孩子能当兵吗父亲醉驾是有可能影响到孩子当兵的。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有一下情形的,不能被征兵入伍。(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


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