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具有效力?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具有效力?
  
  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债务的行为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一、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
  
  三、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比如,债权人甲将其对于债务人乙的债权质押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债务,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
  
  免除债务有几个特点:
  
  一、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二、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四、免除债务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总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具有效力?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最新江苏省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江苏省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


·公民打架报案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所能解决的事情都必须是在法律能管理的时间限度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再去要求国家机关的帮助就不会再被受理了,所以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就应当及时报案才能得到公正的解......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货品的供方和需方签订的合同即购销合同。无论是哪种合同,在签订时当事人双方都会约定应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同时,也对违约情况下违约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一、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自愿退伙,又称任意退伙、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的形式,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任意退......


·犯罪分子行贿5000元会怎么处理?
      犯罪分子行贿5000元会怎么处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贿5000元不构成行贿罪立案标准,因此不能以行贿罪论处。可能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罚款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外地出差期间工伤认定算不算?
      工伤事故是工作中对工作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工伤认定不成,工作人员不能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很多人想知道外地出差期间工伤认定算不算?下面就......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具有效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