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债权申报有哪些规则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需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些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的债权也属于破产债权,如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这些债权有可能因产生时间过晚而无法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间内申报,但此种情况下的补充申报并非因其自身过错造成,由其承担债权的核查确认费用是不合理的,所以(该项核查的费用)应当作为破产费用支付。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有哪些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总结: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一、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2、担保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夫妻婚前买房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夫妻婚前买房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房产是共有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


·触犯贩毒被抓多久判刑?
      触犯贩毒被抓多久判刑?一、触犯贩毒被抓多久判刑?没有明确的期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批捕的相关期限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


·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2023?
      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刑法规定贩毒第二次会怎么判刑
      刑法规定贩毒第二次会怎么判刑?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二手车交易费用怎么算 一、二手车交易费用怎么算?
      二手车交易费用怎么算一、二手车交易费用怎么算?目前我国实施的二手车过户费用标准主要是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


公司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