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执业医师法对非法行医的处罚是怎样的?

  执业医师法对非法行医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执业医师法对非法行医的处罚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卫计局会依据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进行处罚。
  
  二、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1、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方面
  
  (1)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2)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刑法中对非法行医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三、未取得职业资格行医是非法行医罪吗
  
  1、涉嫌非法行医,很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一般情况下被行政机关处罚过没有改正或者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构成非法行医罪。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总结:执业医师法对非法行医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执业医师法对非法行医的处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刑事案件批捕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批捕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商标所有人和商标使用人之间签署的对商标使用权利的约定让渡,商标作为一项专利,都要在工商局备案,但作为商品的属性,它又被允许出租出售。那么,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第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


·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方面管理具体内容有哪些呢?在现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很多项目都是直接承包给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之后,会经过相关机构进行质量检验。需要在工程结束之后能够得到一个......


·许多驾驶员仍旧不听劝告选择醉酒驾车,致使发生多起醉驾引起的车
      许多驾驶员仍旧不听劝告选择醉酒驾车,致使发生多起醉驾引起的车祸,严重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交通部门对醉酒驾驶的行为狠抓严查,各个地区都制定了各自违反交通行为的处罚标准,那么长春......


·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1、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


执业医师法对非法行医的处罚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