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是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是多少?
  
  一、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是多少?
  
  (一)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中,所以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按非财产案件来交纳诉讼费。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哪些些?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总结: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是多少?一、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是多少?(一)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侵害姓名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年龄与刑事责任有关系吗
      年龄与刑事责任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在我国刑法法律中,对刑事责任年龄有很详细的规定。此时往往会根据年龄来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下面,我们就围绕这个问题,......


·股东借款给公司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股东借款给公司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


·婚姻法事实婚姻的司法解释二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事实婚姻的司法解释二内容是什么一、婚姻法事实婚姻的司法解释二内容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果就单单触犯危险驾驶一罪,一般都只是判处剥夺6个月左右人身自由的拘役。当然,如果还造成其他的严重损害或者社会恶劣的事件(均触犯刑法的),那就按照处罚最严重的结果,作为量刑标准。其实危......


·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啥
      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啥(一)客观要件是合同当事人就给付的失衡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是什么?在现代社会,人们不会再像以前一样采取武力解决争议,而是会选择进行诉讼解决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刑事诉讼活动都会涉及到民事问题,因此会进行刑事......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是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