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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上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上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公司需要及时决定续不续签。一般在公司维持或是提高了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劳动者还是不去续签的,那么公司就不必给经济补偿金,有其他情况的,公司需要按照下面规定给经济补偿金。
  
  一般地,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不续签的,经济补偿就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而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实际中也有些公司会不肯给经济补偿的,这将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公司的劳动者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按照下面步骤来:
  
  1、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费用60元;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其实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也可以主动提提高工资等劳动条件的要求,要是公司不答应的,其实也需要按要求给经济补偿金若是不肯给的,也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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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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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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