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农村有了新宅后,原来的老宅还是自家的吗?

  首先看新宅受不受国家政策保护。在农村,因家庭需要找地盖新房的事很常见,就比如儿子结婚娶媳妇盖婚房,实在找不到宅基地甚至占用农地,当初走走关系没人管能够混过去,但随着政策不断完善出台,宅基地无证、占用农地等现象建设的房产将不受法律保护,相应的老宅肯定是自家的。进一步讲,新宅证件齐全,毋庸置疑肯定是受法律保护,还要考虑把房产放在谁的户下。以前在农村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般当儿子结婚后,因为生活贫困,老人会拿出几样简单的生活工具分给孩子,令孩子从此独立去“改灶生火”自力更生,老一辈人称其为“分家”,一般分出去的孩子在后期都会买块宅基地,建房后独立生活。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这种方式也被定义为“一宅一户”制度,原则上要登记到户,一户多宅多余的部分要收回。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年轻人对宅基地没有什么概念,新宅、老宅基本都全部放到老人户下,刚才提到“一户一宅”制度,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有齐全的证件,在后期的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也不会发证,相应城镇化拆迁补助同样也不会拿到。遇到这样特殊的问题,根据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描述,以前所谓的“分家”要走正规程序,比如你家符合当地分家条件,可以向村集体申请,然后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如果能补办到相关用地手续,也可以给宅基地确权,具体还需要看当地实际情况,毕竟集体认可才行。现在农村批地盖房比较困难,把控严格,能不能批那得看运气了。另外,是不是符合分家条件也得根据当地情况仔细考量。
  
  
  
总结:首先看新宅受不受国家政策保护。在农村,因家庭需要找地盖新房的事很常见,就比如儿子结婚娶媳妇盖婚房,实在找不到宅基地甚至占用农地,当初走走关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变更抚养的程序怎么办理?
      变更抚养的程序怎么办理?成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离婚时双方协商或者是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情况伴随着孩子的成长也会发生变化。为了孩子的健康以及成长环境的考虑,法律允许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


·法律上存在正式非正式劳动合同吗?
      法律上存在正式非正式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途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没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


·一、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1、欠费期间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缴费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欠缴期间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


·犯罪分子被判死刑缓刑后怎么办?
      一、犯罪分子被判死刑缓刑后怎么办?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


·人身损害追溯期多久?
      人身损害追溯期多久?一、人身损害追溯期多久(《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止:人身损害赔偿追溯期是一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主张赔偿时,应该在伤害发生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


·一、哪些证据证明胁迫婚姻,胁迫婚姻可以撤销吗?
      一、哪些证据证明胁迫婚姻,胁迫婚姻可以撤销吗?可以证明胁迫婚姻的证据有: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


在农村有了新宅后,原来的老宅还是自家的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