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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条件

  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条件
  
  (一)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二)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三)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四)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必须至少一万美元。
  
  可见现在中国政府对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门槛已越来越高,但同时也可以看到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的情况也已经越来越普遍,随之也会产生许多的问题。
  
  二、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产状况证明。
  
  (四)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五)职业、经济收入和财。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收养人将所有证件和材料通过常住国政府批准的收养组织寄往中国收养中心。中国收养中心批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后,向收养人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向广东省民政厅发出《涉外送养通知》。外国人领养中国小孩,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收养申请书、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收养人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
  
  三、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的程序
  
  (一)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二)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三)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
  
  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四)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及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及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五)涉外收养审查与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将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以上就是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养孩子的条件、材料以及程序等内容的讲解,希望可以解开你的疑惑。领养孩子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双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办理领养手续,这样的领养行为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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