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几种严重情形必须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这主要是为了打击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当事人借交通事故私了之机逃脱法律的制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而不能私了: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上述第2至5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法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
  
  也就是说,除了上述情形,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私了的,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作为调解人,则应该充分考虑到上述各种因素,选择合适时机,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
  
  
总结: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几种严重情形必须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这主要是为了打击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当事人借交通事故私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预防欠债纠纷的措施都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间借钱是很常见的事,如果借钱给朋友但其不还的话,向追讨又显得不讲情义。所以,了解如何预防欠款纠纷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在实践中,预防欠债纠纷的措施有哪些呢?如果预防没......


·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并不少见,有时候上班路上发生点儿小车祸就算是工伤了,但这时候并不见得单位会认定为工伤,那现实中,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呢?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也可以自己......


·一、根据抚恤金继承法全文的规定那些人可以获得抚恤金?
      一、根据抚恤金继承法全文的规定那些人可以获得抚恤金?根据抚恤金继承法全文的规定只有国家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军人才可以获得抚恤金,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购买期房一般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而此时期房尚未修建完工,自然
      购买期房一般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而此时期房尚未修建完工,自然也无法取得所有权,并且连房子都还看不到,此时的风险是很大的。而有的人在购买了期房之后又选择将期房出售,那此时期房买卖是否......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是多久?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9级交通伤残赔偿多少钱
      如果不幸运发生交通事故了,最开始是先要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对本次交通事故有责任的当事人,是必须要给受害人赔偿损失的。出现了伤亡情况的发生,是有需要对其伤亡情况做伤残级别的鉴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