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后,保单应该如何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人寿保险合同从最终的财产归属的角度来看,投保人享有合同处置权(包括退保的现金价值)和收益权(红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险人享有生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跟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简单的分割,根据其特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比较可行:一、维持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二、变更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三、退保。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将保单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损失较大,一般不作建议。
  
  
  
总结:《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自愿离婚协议书公证有必要吗
      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又可以叫做自愿离婚协议书。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为了避免日后反悔,都会选择将自愿离婚协议书公证,那么这个协议书有必要公证吗?我们一起在下文......


·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两者有什么区别?
      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同时,经济犯罪也在暗地滋生。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是经济犯罪的两种表现形式,虽然两者之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如都是由多人一起进行的犯罪行为。但是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还是......


·醉驾法庭自己陈述该怎么讲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
      醉驾法庭自己陈述该怎么讲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对于醉酒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醉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以......


·一、工伤保险待遇类别包括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类别包括什么?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听到什么什么商标侵权了,全部名称就是侵犯他人商标使用权,商标被侵犯了怎么办呢,当然要寻找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服司法鉴定二审能否申请?
      司法鉴定就是在诉讼活动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鉴定,一般司法鉴定的结果就是为案件审理增加可靠的证据,案件一审以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还是可以提出上诉,然后进行二审。二审期间如果......


夫妻离婚后,保单应该如何分配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