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注册年龄限制

  公司注册年龄限制 一、注册公司年龄限制
  关于注册公司的年龄限制,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
   二、公司法人
  作为公司法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 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年龄限制及公司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和限制条件,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公司还是比较方便的,注册公司过程中注意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根据上文可知,国家法律对注册公司有年龄限制是没有相关规定的。这就是我们为您搜集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总结:公司注册年龄限制一、注册公司年龄限制关于注册公司的年龄限制,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二、公司法人作为公司法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个人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什么
      个人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我国一共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通过划拨和和土地出让这两种方式获得的。所以公民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出让的过程当中,就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的审......


·一、买卖不破租赁转租人必须提前退租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转租人必须提前退租吗?买卖不破租赁转租人不一定必须要退租,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


·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邮寄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词,应当从邮寄有毒食品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对当事人邮寄毒品造成的危害,以及当事人......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一、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公司停薪留职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停薪留职规定受到法律法规定的保护,对于那些符合停休留职条件的职员,用人单位必须受理其请假请求。职工在请假时需要写请假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之中需要载明自己自愿放弃停职期间的薪资待遇,然......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要坐牢吗?
      我国法律对于毒品是明令禁止的,凡是涉及到毒品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有关毒品的一系列犯罪活动中,不管参与了毒品的哪项活动,只要知道是毒品,参与其中就难逃法律的制裁,只不......


公司注册年龄限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