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1、房产税征收范围:房屋房产税并不是对的房屋都征税房产税,而不仅仅是对城镇的商品房、经营性房屋征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房屋财产税,也是一种财产税,那么就是直接税;
  
  2、房屋房产税的征收标准:由于目前并无确定的征收标准,根据其他国家及试点城市的政策,大概的标准应该是从价计征或者房屋从租计征;房屋从价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屋余值计征。房屋从租计征是按房屋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
  
  二、房产税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大家都对什么时候缴纳房产税有了一定的了解,及时的缴纳房产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大家一定要在有限期内缴纳。如果不是很明白是怎么计算房产税的,可以到相关的专业部门咨询清楚,不要让自己缴纳的不明不白的。
  
  
总结: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一、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1、房产税征收范围:房屋房产税并不是对的房屋都征税房产税,而不仅仅是对城镇的商品房、经营性房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中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


·现行刑法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1、现行《刑法》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量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四百......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山坡地10元/㎡;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山坡......


·一、没有领结婚证如何分割财产?
      一、没有领结婚证如何分割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员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用人单位如果缴纳社会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有:1、治疗工伤所支付的医药费和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职......


·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工伤如何赔偿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
      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工伤如何赔偿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