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法律中判定遗嘱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在法律中判定遗嘱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失效遗嘱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二、 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遗嘱是以立遗嘱人能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准。
  
  三、存在多份遗嘱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正如前面所讲到的既然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重新订立遗嘱,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有多份遗嘱同时存在的情况。
  
  四、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
  
  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等到遗嘱生效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如果有瑕疵那自然不会产生遗嘱人在遗嘱中希望达到的法律后果。遗嘱要处分的物品已经不存在,那么自然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
  
  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最常见的是《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违反此条规定,则遗嘱中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法院会首先划出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应享有份额。然后再对剩余的部分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六、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需要件之一,如果立遗嘱人受到外力胁迫或受他人欺骗而订立遗嘱,事后立遗嘱人又有证据证明胁迫、欺骗情形的,法院会认定该遗嘱无效。
  
  七、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失效
  
  此种情形首先表现为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那么自然使遗嘱的该项处分失效。另外如果继承人因为法定原因丧失了遗嘱继承权也会导致遗嘱的该项处分无效。
  
  八、清偿债务导致的遗嘱失效
  
  在我国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但是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是相抵触的。父、子二人作为两个法律上独立的民事主体,子女没有法定的义务偿还父辈的债务,但是子女在继承的遗产时,需要先将遗产抵债之后剩余的部分用于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满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继承法》第 33 条和《民事诉讼法》第 204 条的规定清偿债务。这样实际上就使得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相关财产的处分完全得不到实现,因而这样的遗嘱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并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立遗嘱人希望的法律后果。
  
  
总结:在法律中判定遗嘱无效的条件是什么?一、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最新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们每年发生十几万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人们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头号敌人。山西省地处内陆,经济水平发展一般,那么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随着我们整理的数据来做一......


·一、同责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同责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交警通常按双方同等责任处理。同等责任赔偿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主要是什么
      除了一人独资公司,可以说如果没有股东也就不可能存在着所谓的公司法人,但法人制度是把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严格的进行了区分。所以,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也并不冲突,作为法人的主要责任就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怎么判离婚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怎么判离婚财产?(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


·怎么样协商确定监护人?
      1、依照《民法通则》确定监护人时应依据监护人的监护顺序、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有利等因素认定。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没有明确规定,应是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相互有......


·疫情期间买到假口罩该如何赔偿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在法律中判定遗嘱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