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4、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6、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二、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综上所述,离婚后不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给付以必须为限,不抚养子女一方有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应当取消探望权利。
  
  
  
总结: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子女长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可以享有专利权的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


·离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哪些情况彩礼不用返还
      在我国,婚约订立过程中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不能实现缔结婚姻的目的时,双方家庭就会产生彩礼纠纷。那么此时,要是夫妻离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


·关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关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相信您都清楚这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之一,同时因为这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而也就有很大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那要是酒驾致人死亡判多少年呢?发生了重大交通......


·商标申请无效情形主要有哪些
      商标申请无效情形主要有哪些?(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


·北京自住商品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北京自住商品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虽然近年来房价略有下降,但是,买房依然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特别是一二线的城市,买房行动更是难上加难。分期贷款为我们减轻了些买房压力,像北京的自住商品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多少钱入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多少钱入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罪3000元入刑,(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女方抚养子女?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