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鼻骨骨折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鼻骨骨折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鼻骨骨折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鼻骨骨折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二、打人致人轻伤怎么办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犯罪。
  
  《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被害人不追究打人致轻伤的责任的话,可以调解处理。
  
  但不能调解时,就需要按照先前做出的伤情鉴定结果,并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作出处理。
  
  三、构成故意伤害罪怎么量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一年。
  
  4、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2级以上(含2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任何声称受到轻微伤或者是其他伤情的,都必须拿出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书,由于鉴定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之后还需要与法定的标准作对比之后,才会得到伤情等级,故此该鉴定结果具有司法效力,故意侵权者需要根据该伤残等级支付赔偿金。
  
  
总结:鼻骨骨折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一、鼻骨骨折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鼻骨骨折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商住混合50年产权房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现在有许多人会利用空置的土地进行商业用途的开发,政府也是对此大力支持的,所以越来越多的土地承包商建立起商品房供您选择购买获取巨大的利益,那么对于商住混用的房子跟商品房有不同吗?商住......


·酒驾会有怎样的处罚,严重吗
      酒驾会有怎样的处罚,严重吗?酒驾行为在我国是受到严厉打击的,而一旦发现机动车驾驶者具有酒驾行为的话,那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不过在有酒驾行为的时候一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要是酒......


·取保候审期间取暖费怎么发?
      取保候审期间取暖费怎么发?任何人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认定有罪。取保候审并不说明嫌疑人有罪,任何机关包括其所有单位,都不能因此对嫌疑人作出任何歧视性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在原工作岗......


·哪些情况才算是假离婚
      哪些情况才算是假离婚(一)通谋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


·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一定判决离婚吗
      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此时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离婚的。起诉到法院之后,也想知道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一定判决离婚吗?对此,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货物损坏承运人有什么免责情形
      货物损坏承运人有什么免责情形(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2)货物的......


鼻骨骨折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