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对合同的审查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对合同的审查是怎样的?合同诉讼中,合同为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合同的审查对合同诉讼具有很重要意义。合同的审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2)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审查;(3)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4)对合同的形式及审批手续的审查。二、合同诉讼中的证据如何审查、判断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文。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对于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人的证言,不予采信。毕竟,合同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合同本身是属于虚假的,不是真实的是伪造的,那么就会对于诉讼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我们国家行政诉讼过程当中,如果涉及到合同的一些事项,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部门主要就是对于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以及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进行审查。至于合同的审批手续也需要审查。
  
  
  
总结:行政诉讼对合同的审查是怎样的?合同诉讼中,合同为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合同的审查对合同诉讼具有很重要意义。合同的审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法院不认罪是否可以判刑
      一、在法院不认罪是否可以判刑?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没签合同能辞退吗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没签合同能辞退吗?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可以辞退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


·申请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要注意什么
      申请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要注意什么一、申请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及世界水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不同于风资源等等再生资源,所以对于水资源的保护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也是非常严重的......


·民法总则时效计算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时效计算的详细规定是什么?我国在法律制度当中专门规定诉讼时效,本意上就是为了能够督促相关权利人能够避免因为时间过久而导致某些权益得不到维护,另外,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当然......


·寻衅滋事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


行政诉讼对合同的审查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