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三、股东变更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发起人变更或者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有限责任类型的工地股东人数一般子五十人以下,公司在建立之前就需要确定具体的股东人数,并且各位股东的股权也需要明确。若是股东人数不满足要求,或者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足等,此时相关部门审核时,不会批准通过设立公司的请求。
  
  
总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扒窃罪刑法规定多少钱就可以立案?
      扒窃罪刑法规定多少钱就可以立案?扒窃罪刑法规定多少钱就可以立案?扒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刑法修正案(8)》第三十九......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受理申请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


·一、婚后丈夫监护人是谁,?
      一、婚后丈夫监护人是谁,有哪些规定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


·最新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医疗纠纷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


·是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强制执行
      是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强制执行一、是不是任何行政机关都有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