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取消监护权的原告是谁?

  取消监护权的原告是谁?
  
  一、取消监护权的原告是谁?
  
  取消监护权的原告是其他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主体,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监护权的撤销手续
  
  1、申请人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申请材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3、撤销监护权案件管辖法院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要有监护人,若是在监护过程之中,并没有保护其身体、财产权益,那么就可以认为其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可以认为其监护不到位。此时其他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主体,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请求。
  
  
总结:取消监护权的原告是谁?一、取消监护权的原告是谁?取消监护权的原告是其他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主体,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判刑后不交罚金可以减刑吗
      一、判刑后不交罚金可以减刑吗?判刑后不交罚金可以减刑,但可能性比较小。罚金属于刑罚,必须履行。有履行能力不交罚金的,减刑从严把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


·事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到哪里进行?
      事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到哪里进行?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合伙企业什么情况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什么情况应当解散一、合伙企业什么情况应当解散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


·春节放假安排2023是怎样的?
      春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一、春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房产分配如何进行?
      房子对于任何一个中国人来说是异常重要的,因为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房子是一样的具有家的属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房屋几乎成为结婚的前提了,同样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的争执也是有许多,很多人......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国家赔偿是一项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法律赔偿,它的执行和落实需要有相关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来处理。其中,对口的国家机构就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了。那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到底是做什......


取消监护权的原告是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