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

  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犯罪人员接受管理,接受指定居住。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二、法律规定是什么?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指定监视居住,可能很多的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就是因为存在着一些特殊的状况,比如说生病或者是由于怀孕不能够照顾自己。所以需要在相关的机关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居住。需要经过申请审核之后才能够批准。
  
  
  
总结: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犯罪人员接受管理,接受指定居住。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股权众筹投资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众筹投资流程是怎样的股权众筹投资流程(1)项目筛选如何低成本、高效率的筛选出优质项目是股权众筹的第一步。以云筹为例,创业者需要项目的基本信息、团队信息、商业计划书上传至云筹平台,......


·要是法院错判案件怎么办
      要是法院错判案件怎么办1、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且判决书没有生效,则可以直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2、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且在生效之后六个月之内,则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


·公司法中章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中章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知道每一个公司在成立之初要订立公司章程,而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要怎么草拟也做了一定的规定,在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民事诉讼一审时间: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合同主体换了怎么办
      合同主体换了怎么办一、合同主体换了怎么办合同主体变更,最好签订关于主体变更的补充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签订合同。而合同主体变更后的效力:(一)合同的变更原则......


·工伤认定了可以报医药费了吗?
      工伤认定了可以报医药费了吗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公安局实行指定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