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

  
  
  
  夫妻要是离婚的,房子、孩子都是需要做出处理的,但这两种都是比较难处理的,很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实践中,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呢?可能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房子怎么划分
  
  1、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有。
  
  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了,当然一般情况下还是会先允许离婚夫妻就房子、孩子的问题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做出判决。
  
  
  
  
  
总结:夫妻要是离婚的,房子、孩子都是需要做出处理的,但这两种都是比较难处理的,很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实践中,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呢?可能很多人都想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解除事实婚姻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解除事实婚姻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一、解除事实婚姻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甲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乙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甲乙......


·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它是一种是介于精神病医学和法学之间的交叉学科,也就是运用专业的精神病学和法学的有关知识,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等问题进行的鉴定这种鉴定是为了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


·遗产分割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分割的顺序不是人们认为的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顺序,此时是要先确定,在进行遗产分割的时候,具体是按照什么来分割的。而在遗产分割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一并在下文中为您解......


·一、工伤认定后社保赔付哪部分?
      一、工伤认定后社保赔付哪部分?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想上市,企业并购应遵循哪些原则?
      想上市,企业并购应遵循哪些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企业并购引起的直接结果是目标企业法人地位的消失或控制权的改变,因而需要对目标企业的各种要素进行重新安排,以体现并购方的并购意图、......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


离婚后房子孩子怎么划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