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二、合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个人犯合同诈骗罪当个人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罪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的个人犯。2、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当单位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单位犯。单位犯罪时,需要单位的主管人员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诈骗,而且诈骗非法所得最后归属于单位,而非个人。合同诈骗案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机关去报案的,如果还没有来得及履行就发现上当受骗了,到签合同所在地或自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去报案都是可以的。但合同诈骗也有法定立案标准,将个人涉嫌合同诈骗的,被骗数额在5千元到2万元以上的才会立案。
总结: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
·在我国定期存款怎么存划算
现在我国很多的普通老百姓也希望把自己手头现有的资金通过某些投资方式赚取投资的利率,可是投资市场上的那些金融理财产品的话肯定是有风险的。因此,有一部分人始终都觉得最保障的就是将钱存入......
·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样的
减刑的适用对象中包括了有期徒刑,但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想要获得减刑机会就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时我国对减刑的幅度也是有限制的。那究竟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是怎样的?详细内容......
·南阳征地补偿标准产权交换式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南阳征地补偿标准产权交换式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征地拆迁住房是社会发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现象,征地是政府为了支持建设国家的大型工程,而拆迁房子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合......
·什么是回迁房,可以买卖回迁房吗
(一)什么是回迁房?
什么是回迁房,可以买卖回迁房吗(一)什么是回迁房?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
·商标标识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标标识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