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
  
  一、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不一样的,具体区别如下:
  
  1、非法拘禁罪,就是用紧闭或者扣押的方式,强制的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
  
  2、非法拘禁罪的既遂标准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二、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三、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只要国家司法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非法拘禁,此时罪名成立。此外还需要满足拘禁时间限制等条件之后,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既遂。对于没有涉案,并且不是犯罪嫌疑人,司法职员将其非法拘留二十四小时以上,就会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总结: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一、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不一样的,具体区别如下:1、非法拘禁罪,就是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微信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微信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微信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处理,但对于社交账户、密码等数字信息,如个人聊天工具QQ、微信、微博、网络ID等,具有人身性质,属于个人信息,而非民法典上的个人财产,不能......


·吸收合并与重组的区别
      吸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吸收,兼并企业继续保留其合法地位,目标企业则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而存在。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一、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请求离婚发现无效婚姻会怎样
      请求离婚发现无效婚姻会怎样一、请求离婚发现无效婚姻会怎样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二、离婚后......


·肇事撞到车逃逸第二天自首可以减轻处理吗?
      肇事撞到车逃逸第二天自首可以减轻处理吗?可以减轻处理,但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只要在主观上为了逃避事故责任故意离开事故现场的,均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第二天自首不影响本罪成立,只能......


·商标无效之前侵权是否违法?
      商标无效之前侵权是否违法?注册商标被无效前使用,也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