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怎么处罚?

  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怎么处罚?
  
  一、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怎么处罚?
  
  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的处罚如下:
  
  威胁人身安全裁量标准:
  
  1、情节较轻的,处五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处五日拘留;
  
  3、情节较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五日拘留,可并处二百元罚款;七日拘留,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十日拘留,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情节较重的情形:
  
  (1)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或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
  
  (2)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第五项除外)的;
  
  (3)手段、情节较恶劣的;
  
  (4)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携带刀具威胁他人的过程之中,致使对方受伤的,此时属于故意伤人,但是一般会以威胁人身安全为由来判处刑罚,而不是以故意伤害罪来论处。任何威胁到他人身体健康的违法者,受到的处罚最多是被判处七日拘留被被要求支付罚金。
  
  
总结: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怎么处罚?一、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怎么处罚?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的处罚如下:威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付了首付个人原因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付了首付个人原因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是可以;任何请况下都可以退房,不过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要看购房合同怎么约定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1,050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二、非营业客车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最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现代生活中,有建筑工程就离不开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只有经过装修以后才会更加漂亮,更加符合人民的生活需求。装修工程在完成以后,也是需要经过验收的......


·民诉法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诉法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


·男方耗着不离婚的结果是什么?
      男方耗着不离婚的结果是什么?男方耗着不离婚,女方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民法......


·注册资本多少才是大公司?
      注册资本多少是大公司是怎么规定的与注册资本无关,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才可以叫大公司。国际常用以下5个指标来衡量:创业的核心技术;规模经......


携带刀具威胁他人故意伤害其身体健康怎么处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