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具体分三种情形:一般处罚原则、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教唆未遂的处罚原则。
1、教唆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人已经实施所教唆的罪,与教唆犯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教唆犯应当适用的刑事责任原则。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不仅包括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且达到犯罪既遂的情况,还包括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遂的,也包括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或者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犯罪中止。
2、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由于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犯罪活动,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也反映出教唆者之极大的主观恶性。
3、教唆未遂的刑事责任原则。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而使教唆行为未遂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教唆犯属于独立的教唆犯,而非共同犯罪的教唆犯。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的不同
1、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独立的罪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并不依传授的是何种犯罪的方法而改变;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的罪名,也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其罪名和法定刑依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罪名和法定刑而确定。
2、传授犯罪方法罪有自己固定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教唆犯罪并无固定的客体,其实际侵犯的直接客体应依照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而确定。
3、传授犯罪方法罪中的对象并不要求必须是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教唆犯罪中的对象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4、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在行为方式上虽然没有大的区别,但在行为内容上,前者仅是向他人教授犯罪的方法,并不要求必须使他人产生实施具体犯罪的意图;而后者则是要通过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
5、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的人;而教唆犯罪的主体则因其教唆他人实施的犯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即教唆他人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的,教唆人的年龄可以是已满14周岁的人,教唆他人犯除此之外的其他犯罪的,教唆人的年龄必须是已满16周岁的人。
6、传授犯罪方法罪在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且行为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学会自己传授的犯罪方法,至于他人是否利用学会的犯罪方法去实行具体犯罪,则不是确定本罪罪过形式关注的基点;而教唆犯罪在主观上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希望或放任被教唆人接受自己的教唆去实施犯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中,行为人向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传授了数种犯罪的方法,通常也只能构成一罪;而教唆犯罪中,行为人向同一对象教唆了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则构成数个犯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对于共同犯罪行为之中的教唆犯,一般会按照既遂犯为参照,来减轻其应该受到的刑事处罚,但是哎具体的犯罪行为之中,教唆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需要结合案件实情,判断教唆犯在该刑事案件之中担任的作用来确定,担任主要作用的,也会以主犯来量刑。
总结: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一、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具体分三种情形:一般处罚原则、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如何定责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如何定责一般来说,轻微事故无需报警。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辆牌......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
·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处理纠纷的方式很多,包括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等。其中,诉讼是解决矛盾的最后手段。民事诉讼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活动,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的......
·最新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最新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
·公司愿意辞退员工协议补偿范本是怎么样的?
公司愿意辞退员工协议补偿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怎么赔偿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怎么赔偿的?这种情况可以获得双赔。一方面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要求赔偿,另一方面申请工伤鉴定,如有伤残级别,可根据伤残级别赔偿。但医药费只能在交通事故......
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