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一、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
  
  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有哪些?
  
  著作权分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作品著作权登记如何办理?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者递交材料;
  
  (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四)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五)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六)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七)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四、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人身权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作者创作作品后,有权利将作品供他人阅读。
  
  2、署名权:即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
  
  3、修改权:即作者可以修改自己的作品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全: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除了法律上规定的这几种没有著作权的作品之外,其他的作品在没有办理著作权登记的情况下,其著作权仍然受法律保护,意思是现在的著作权登记实行的是自愿原则,作者没有登记的,不代表其他人就可以随意侵犯。
  
  
总结: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一、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法定义务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一、法定义务抚养人是什么意思?法定义务抚养人,是指与需抚养的人员具有血缘关系或具有法律上需承担抚养义务的的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人员。抚养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条......


·如果做出绑架勒索几个罪名?
      一、如果做出绑架勒索几个罪名?索取债务而绑架他人以后,向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索要财物超出了合法债务数额,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触犯的非法拘禁罪与绑架勒索罪两个罪名。属......


·夫妻签的离婚协议可作为遗嘱吗
      夫妻签的离婚协议可作为遗嘱吗?夫妻签的离婚协议不可作为遗嘱看待,遗嘱和离婚协议的区别是: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离婚......


·法律规定怎么算行贿行为?
      一、法律规定怎么算行贿行为?行贿行为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如行为人偷税而给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哪些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在实践中,施工人存在以下情形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什么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公司,企业等名词。可能我们听了也就过去了,从来没有思考过他们具体是什么意思,代表什么,是不是一个概念。其实他们虽然都是经济个体但是还是在......


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