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肯赔偿怎么办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肯赔偿怎么办?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肯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而被告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怎么计算?第一,死亡赔偿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应该怎么赔?一般来说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当地法院上一年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标准,一般都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如果死亡者年龄已经达到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的赔偿金额,如果年龄在七十五岁,或者七十五岁之上,直接按照五年计算。第二,赔偿其丧葬费。一般情况按照当地职工六个月的工资为标准。第三,如果死亡者未年满十八岁,那么肇事者,也要对其抚养人进行赔偿。未满十八岁者,则按二十年的计算,如果死亡者年龄达到六十周岁,那么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像如果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或者七十五十岁以上的则直接按五年来计算。第四,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其精神损失费,办理人的路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费。这些都是要求其赔偿的内容。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肯定是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的,对逃逸者的刑事处罚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刑事处罚不能跟民事赔偿的部分相互抵消,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必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是肇事者不想赔就能不赔的。
  
  
  
总结: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肯赔偿怎么办?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肯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一、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


·一、复印店没签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起诉?
      一、复印店没签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起诉?复印店没签劳动合同法是可以先仲裁后起诉的。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上班也是有正常的休息时间,除此之外,每年国家还规定了一些法定节假日,让劳动者能够休息放松。按照规定要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需要支付......


·一、租房提前退房退房租吗
      一、租房提前退房退房租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提前退房的,出租人会不会退房租,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不退的,但可以退还押金。二、退租时哪些损失可以不......


·工伤认定一般是不需要请律师的,自已准备资料申请就可以的。
      工伤认定一般是不需要请律师的,自已准备资料申请就可以的。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


·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如何算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如何算赔偿标准?会根据受害者实际使用的费用来进行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肯赔偿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