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确权有“双份地”的人怎么办?

  土地确权有“双份地”的人怎么办?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已近尾声,正在处于土地确权数据汇交、合库、数据库验收阶段。那么有网友咨询有“双份地”的人怎么确权?让我们一起来看吧。
  
  一、土地确权有“双份地”的人怎么办?
  
  土地确权数据汇交后,一些得到“双份地”的人将被呈现在“众目睽睽”之下。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定,农业人口只能享受一份承包地,所以需要交回一份承包地。
  
  交出一份土地后,才能参与土地确权。
  
  这就需要一份经县、乡、村三级主管部门确认的无地(自愿交回)土地证明,在一方确认无地或自愿交回土地后,另一方的承包地才能确权,才能为其颁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否则是不能给其土地确权。‘
  
  二、土地确权数据何苦程序
  
  土地确权数据合库是这样程序:首先由各县级将数据信息汇交到市级,然后再由各市级将数据信息汇交到省级,最后由各省级汇交到国家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合库后,通过网络可以一目了然知道每个承包户具体承包地块名称、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土地承包共有人信息、家庭人口信息等。
  
  过去由于网络不发达,农业人口及土地承包信息不能共享,导致一些出嫁女或外迁人口在原户口所在地有一份地,在新居住地又分有一份地,这相对于普通农民及未分到土地的新增人口来说极不公平。
  
  
总结:土地确权有“双份地”的人怎么办?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已近尾声,正在处于土地确权数据汇交、合库、数据库验收阶段。那么有网友咨询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作了如下规定:(一)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


·同居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有的男女为避免分手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在分手的时候就会签订书面的同居分手协议,就分手的相关事宜做出约定。但由于这个同居分手协议不是法律文书,因此很多人都对该协议的效力产生了质......


·在离婚的时候
      在离婚的时候,除了需要离婚夫妻对财产、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外,同时还需要一并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而其中就关系到抚养权、抚养费问题。那一般孩子抚养费是多少钱呢?这需要通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其保护期从著作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自软件著作期产生之日起,截止于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著......


·用人单位疫情期间停薪合法吗
      用人单位疫情期间停薪合法吗?在疫情期间停薪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


·劳动关系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支付那些补助?
      劳动关系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支付那些补助?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


土地确权有“双份地”的人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