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转发图片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转发图片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转发图片是构成名誉权侵权,根但前提必须是采取捏造事实等情况。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二、名誉权侵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三、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人民法院依照 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当我们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需要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维权处理。一般侵权行为我们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道歉并且将发布的侵权信息进行删除,同时需要当事人对于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人员进行名誉恢复等等,这也是对错误行为一方的基本要求。现实生活当中,现在人们的社交范围都是比较广泛的,如果通过转发图片并且转发的图片当中,对于他人的名誉权是有非常明确的侮辱意味的,将会构成侵犯名誉权,需要为此而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总结:转发图片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转发图片是构成名誉权侵权,根但前提必须是采取捏造事实等情况。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院判不允许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法院判不允许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


·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不签字可以吗?
      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不签字可以吗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


·保险机构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保险机构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破产程序是怎样的?一、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


·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有哪些问题
      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有哪些问题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一)商标权质押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商标法》、《物权法》等法律专门对商标权质押作了规定,但还是存在商标权质押一些问题。1、商标权......


·青岛公司法人变更手续需要提交怎样的资料
      一、青岛公司法人变更手续需要提交怎样的资料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


·进行房屋租赁这在每个城市中都是存在的,但通常在一些大城市,由
      进行房屋租赁这在每个城市中都是存在的,但通常在一些大城市,由于房价普遍偏高,能够购买的起的人不多,因此外来打工者往往都是选择租房。那此时就需要签订相应到的房屋租赁合同,下面,我们以......


转发图片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