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毁坏或撂荒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毁坏或撂荒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一、毁坏的承包地的确权登记
  
  承包地毁坏,能否确权要分情况来看:
  
  1.农户私自毁损了地力的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如果耕地地力毁坏程度不重,不能因农户违法使用承包地耕地行为改变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应按照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是对其违法使用耕地行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其依法主张经济赔偿权。
  
  但是毁坏承包地,如果是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也就是承包方没有将“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履行到位,此时村委会如果是发包主体,是可以依法收回土地的。也就是不会予以确权。
  
  2.自然灾害毁损的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不再确权登记。
  
  但减少的承包地应坚持公平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从集体机动地和新开垦的土地中找补平衡后,再确权登记。
  
  有水冲沙压的承包地仍由原承包户进行确权登记。
  
  二、农户撂荒土地的确权登记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户全部或部分弃耕、撂荒的土地,原则上按原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2.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并重新发包给第三人的,以重新发包后的农户为主体,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但没有重新发包的,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4.对未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收回,并重新发包给第三人的,原则上应按原承包户承包关系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5.重新发包后的第三方不愿退回承包地,存在争议的,可由原承包户与第三方协商,以协商确定的承包经营农户为主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6.仍存在争议的,可由当事双方任意一方申请,通过依法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确定承包经营权主体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7.对未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收回并没有重新发包的,应按照原承包关系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三、撂荒承包地,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芫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但是在实践中,不少地区村里连续两年弃耕撂荒的也并没有被村集体收回。当然也有许多地区是严格执行这项规定的,如果是因为这种情况而被村委会收回土地,基本上很难再要回来。
  
  
总结:毁坏或撂荒的承包地能否确权?一、毁坏的承包地的确权登记承包地毁坏,能否确权要分情况来看:1.农户私自毁损了地力的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购房者交了首付款怎样退房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人购买商品房,但有些购房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向开发商交付了首笔房款之后,却想要退房。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交了首付款怎样退房?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进行了......


·如何解决工伤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如何解决工伤纠纷的管辖权问题?职工在工作期间遭遇安全事故后,同单位在工伤认定及赔偿上面有争议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提出诉讼,就得首先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才行。如果......


·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是指在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相关流程分配工作。主要的承包流程包括:(1)项目启动(2)项目初始......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案件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案件解决方式是怎样的(一)协商解决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不过能协商解决的情况很少,大部分由于财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协商无果。(二)提起......


·追尾逃逸怎么处罚肇事者
      追尾逃逸怎么处罚肇事者(一)不构成犯罪的。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现在有些人买房之后并没有入住也没有出租导致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理所当然的我们会认为既然房屋无人入住那么应该不需要交纳物业费吧,那么空置房到底需不需要交纳......


毁坏或撂荒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