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老人留有遗嘱分配不公怎么办?

  老人留有遗嘱分配不公怎么办?
  
  一、老人留有遗嘱分配不公怎么办?
  
  老人留有遗嘱分配不公若遗嘱有效也只能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只要老人的遗嘱为合法的,遗嘱就为有效。既使不公平的话那么也需要结合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处理,老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房产继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继承办理过户,其手续时间没有的要求,所以一般认为在被继承之人死亡之日算起,可在其后的随意时间办理。
  
  2.好能够尽可能的早一点去办理过户手续。假如时间拖得越久,不稳定的因素也会随之增加,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举个例子,如果继承人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意外去世了,那么继承人应拥有的房产则需要重新来认定,这样一来会变得十分麻烦。
  
  3.因为继承房产可以是多人,所以如果是多个子女共同继承房产,那么的继承人都要到公证处一同办理公证。万一其中有人阻挠,公证的申请不能正常进行,那么需要的继承人们共同协商来试图解决,若不能解决问题,则可通过法律途径来提出诉讼,后由所判定的继承人来继承。
  
  4.继承房产有涉及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会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评估机构来对房屋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用的收取规定标准由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其意思就是按照价格总额的大小划分费率的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收费总额为各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
  
  遗嘱就是属于老人处理自己个人遗产的一种方式,对于有遗嘱的,那么就需要结合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处理,但前提也是要保障此遗嘱的是属于有效的,既使对于继承者认为遗嘱不公平,那么也不能再进行更改。若遗嘱无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法来处理老人的遗产了。
  
  
总结:老人留有遗嘱分配不公怎么办?一、老人留有遗嘱分配不公怎么办?老人留有遗嘱分配不公若遗嘱有效也只能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只要老人的遗嘱为合法的,遗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最新江西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针对很多犯罪,尤其是财产类的犯罪,在我国不同的地方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职务侵占罪等等。而今天,我们主要为您讲解的就是江西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希......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解读需要注意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解读里,人身损害指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以及身体等方面受到侵害,从而产生伤害和残疾以及死亡等方面的精神损害。在受到侵害以后,受害人通过法律要求赔偿者进行经济赔偿。从法律......


·属于未成年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由于心智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未成年的权益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但现实中父母也是可以为未成年孩子购买房产或者未成年人实际继承或受赠与房产的。那么对属于未成年人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开除需要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需要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从实际出发,诉讼离婚找律师吗?
      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了协议与诉讼两种,而通常在诉讼离婚中,很多当事人都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想要通过专业的离婚律师来争取更多的利益。那从实际出发,诉讼离婚找律师吗?也就是......


·涉嫌绑架罪一般判多久?
      涉嫌绑架罪一般判多久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人留有遗嘱分配不公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