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指定监护制度中规定的指定机构是什么?

  指定监护制度中规定的指定机构是什么?依照《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规定,指定监护人的机构是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精神病人,根据《意见》第十三条的规定,应按照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办理。但这仅对未发生诉讼的情况而言,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则指定监护人的机构就只能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了。在非诉讼的指定监护人的过程中,作为指定机构的所在单位、所在居委会和所在村委会(以下统称有关组织)处于一种特定的法律地位。这就是不仅在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有权也有义务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而且当某种情况出现时,还必须担任某个被监护人的监护人。这些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故本文称之为法定义务、法定监护人。二、指定监护的顺序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对于指定监护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监护人的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监护人是需要具备监护权资格的,如果不能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特别是造成了被监护人的伤害的,应当立即变更处理。
  
  
  
总结:指定监护制度中规定的指定机构是什么?依照《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规定,指定监护人的机构是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最高会判多久?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最高会判多久?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最高会判多久?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版以上权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他人如何处罚
      可能只是在玩闹中疏忽大意,出现了造成他人身体损伤的结果;也可能是行为人处于非法目的,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总之,生活中,故意伤害行为非常常见。故意伤害他人的,要承担损害赔偿......


·集资诈骗罪法条的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一些犯罪罪名是我们国家法院来进行刑法的,判处的一些重要依据。比如说,如果存在着集资诈骗行为,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来判定是否构成刑法当中所规定的集资......


·殴打精神病人犯法吗
      殴打精神病人犯法吗1.如果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如果是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宽处理。《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生产食品需要什么证件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


·如何避免旅游纠纷?
      如何避免旅游纠纷?一、避免旅游纠纷1、出游之前周密计划。很多消费者出游之前没有一个全盘的计划,只大致确定一个游玩的方向,对准备去旅游的地点往往仅仅通过宣传略知一二,而对这个地方目......


指定监护制度中规定的指定机构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