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一、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一、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二、合同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四、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1、实际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罚则
  
  事实上,除非有人单方面的解除合同,那违约责任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书面合同中不约定违约责任是非常的没有法律常识的,不过,法律上其实对违约责任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总结: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如何处理一、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调整有哪些?
      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新一代未成年人人口基数不断增长,相对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率也在逐年增长,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在我国甚至全球日益突出。对此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这一块也......


·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离婚官司。其实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是有一定程序的,那到底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


·在我国社保补缴时间限制吗?
      在我国社保补缴时间限制吗?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且社保是从1993年1月1日开始的,社保金最早能从1993年1月1日开始补起,在这个......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有哪些不同?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有哪些不同?诉讼时效延长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都是法律保护权利人的措施,但前者与后者有所不同: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止、中断都发生在时效期间完成前,而时效延......


·走私25W-30W烟草要追究什么法律责任详细点
      会承担刑事责任。走私烟草,偷逃税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并根据偷逃税额确定基准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


·申请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时间是什么?
      申请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时间是什么?一、申请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时间是什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一、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