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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过时效还可以起诉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过时效还可以起诉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过时效就不可以起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二)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三)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四)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五)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七)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不能证明房子的质量不合格,没有出现逾期交房等诸如此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得承担违约责任,而解除权的行驶,除了有法定条件之外也有法定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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